与2025年度相比,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发生了以下新变化。
一是部分项目类型申报数量有了限制。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同一项目申报主体每个类别不超过2项;申报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器乐类不超过8项,其他每个类别不超过5项。申报美术组织创作项目,同一项目申报主体不超过2项。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同一项目申报主体不超过3项。申报艺术人才培训项目,同一项目申报主体不超过5项。
二是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资助额度有了提升。资助额度从以往不超过10万元,变成了不超过30万元。
三是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外请主创人员有了限制。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编剧、导演(含编导)、音乐(含唱腔设计)、舞美(含灯光、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设计等)四类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有使用外请主创人员情形的,在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时,每外请1类主创人员降低1个排序档次。
四是对基层文艺单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县级及以下机构、单位申报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在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时,提升2个排序档次。
五是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里增加了“艺术设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