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资助类型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下称“指南”)中规定,该项目资助类型包括组织创作项目和个人创作项目。其中,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个人创作项目申报。
在填写申报系统时,组织创作项目需使用单位或机构的账号,个人创作项目使用个人账号申报即可。
二、“申报项目”栏填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指南规定,该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在填写“艺术门类”时,组织创作项目和个人创作项目有所不同,组织创作项目可以在上述艺术门类中进行多选,如图1所示;个人创作项目只能在其中选择一类,请注意,“项目类型”选择后不可更改,如填写有误,需重新进行项目申报,如图2所示。
图1
图2
组织创作项目在填写“创作团队人员数”时,数量应大于等于2人,且需与“创作团队成员”一栏填写的人数保持一致。“创作作品数量”应大于等于30件。
个人创作项目的单位推荐意见在“申报项目”栏“推荐意见”处填写,待“附件上传”之前所有申报流程都填报完毕,导出申报书打印,在“推荐意见”处加盖公章,如图3所示,扫描或拍照后在“附件”-“推荐意见扫描件(单位盖章)”文件夹上传。
图3
三、如何填写经费预算?
填写经费预算,首先需填写申报主体的收款信息,包括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银行行号。需要注意的是,组织创作项目收款单位名称应与项目主体名称保持一致,不能填写项目合作方或其他单位、机构的银行信息。如项目主体无自有独立账户,由本级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应填写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信息。个人创作项目收款人名称应与项目主体名称保持一致,不能填写他人或所在单位的银行信息,且收款账户应为一类银行卡。
组织创作项目总经费包含“基金资助资金支出”和“自筹资金支出”两部分,根据指南规定,“已落实资金应不少于申请资助资金”,因此,项目主体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填写经费预算时,应注意“自筹资金支出”应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50%。同时,请注意,“经费预算”一栏,所有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如图4所示。
图4(图示为组织创作项目经费预算表)
四、上传附件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报美术创作项目,附件材料包括3类,灰色文件夹为项目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在“我的信息-基本信息-附件情况”中上传或修改,如图5所示;蓝色角标文件夹为必交材料,根据所填写项目信息,自动生成对应材料列表;紫色角标文件夹为选交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
图5(图示为组织创作项目附件上传页)
申报组织创作项目时,项目主体需在“附件信息”处上传“已落实资金证明”,可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模板,如图6所示。请注意,已落实资金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50%。
图6
其他附件文件夹,仅支持上传“pdf,gif,jpg,png”格式的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支持上传多个文件。如文件较大,可分割为多个文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