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巡查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已组织监督专家37人次先后赴6个片区,对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立项资助的317个项目进行巡查监督。在监督工作中,管理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保证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最近,小编在中部片区和西北片区的巡查监督中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在立项前,未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一、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申报前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美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在申报材料中,须注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未提交审读意见的,不能通过项目审核。
巡查中,小编发现项目主体存在的问题是,项目申报时,项目主体在申报表中未勾选“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民族宗教内容”选项,申报项目名称不涉及相关题材,因此项目正常通过了审核、评审、立项,但在项目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与申报计划不符的情况。
二、为什么这类项目申报时需要提供审读意见?
国家艺术基金对艺术创作的导向性有着明确清晰的要求。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具有严肃性和突出的社会价值,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在创作上要特别慎重,严格把关。通过加强引导和扶持,正确反映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斗争史、中国共产党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艺术展现党史国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对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参照相关文件精神,国家艺术基金在申报指南中对这类项目的申报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项目,要把好导向关、质量关、程序关
用艺术再现生活,描写历史,呈现文明,是中国艺术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围绕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及民族宗教内容题材,涌现出一批展现人文内涵、民族精神、发展成就的优秀文艺作品,弘扬了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对外也塑造了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项目主体在创作、发表、传播这类文艺作品时,应坚持客观审慎、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涉及的史实要准确、客观,观点要符合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项目主体以及项目主体上级机构或主管单位,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共同做好项目政治导向管理工作,发挥好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示范导向作用。
对于在中部片区和西北片区发现的问题,小编也在现场建议项目主体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创作情况,并取得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